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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宋代] 李昴英

谕贼散私财,冥顽不可囘。
愤然瞋目骂,吾已戴头来。
一死当凶刃,千家免劫灰。
遗孤元未有,行路为悲哀。

哭清远权宰楼海司法二首译文

哭清远权宰楼海司法二首注释

李昴英[宋代]

李昴英(1200—1257),字俊明,号文溪。广东番禺人。南宋名臣。早年受业崔与之门下,主修《春秋》。南宋宝庆二年(1226),李昴英上京会试,成广东科举考试的第一位探花,后任福建汀州推官。端平三年(1236)后,曾任太学博士,直秘阁知赣州等职。淳祐元年(1241)被丞相杜范荐任为吏部郎官。淳祐二年(1242),任太宗正卿兼国史馆编修,后又升任为龙图阁待制,吏部侍郎,封以番禺开国男爵位。宝佑五年(1257),在广州病逝。著有《文溪集》、《文溪词》等多卷。 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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