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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宋代] 李昴英

谕贼散私财,冥顽不可囘。
愤然瞋目骂,吾已戴头来。
一死当凶刃,千家免劫灰。
遗孤元未有,行路为悲哀。

哭清远权宰楼海司法二首译文

晓谕贼寇拿出私藏的钱财以求自保,但那些冥顽不灵的贼寇却执迷不悟,不肯悔改。 海司法愤怒地睁大眼睛,斥骂贼寇,表示自己早已做好牺牲的准备。 用我一人的死,来挡住这凶恶的刀刃,从而使成千上万的百姓免遭劫掠之苦。 海司法没有留下遗孤,路人为他的壮烈牺牲而感到悲哀。

哭清远权宰楼海司法二首注释

  • 清远权宰楼海司法:指清远县代理县令楼海。司法,官名,主管刑狱。
  • 谕:晓谕,告诫。
  • 贼:指当时的盗匪。
  • 冥顽:愚昧顽固。
  • 囘:同“回”,悔改。
  • 瞋(chēn)目:睁大眼睛,表示愤怒。
  • 戴头来:意思是准备好被杀。戴头,指还戴着头颅,意为还活着。
  • 凶刃:凶恶的刀刃,指贼寇的兵器。
  • 劫灰:战火焚烧后的灰烬,这里指劫掠带来的灾难。
  • 遗孤:死者留下的孤儿。
  • 行路:路上行人。

哭清远权宰楼海司法二首讲解

这首诗是李昴英为悼念清远县代理县令楼海所作。楼海在任期间,面对盗匪入侵,为了保护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,挺身而出,晓谕贼寇,斥责其罪行,并表示愿意以自己的牺牲来换取百姓的平安。诗歌高度赞扬了楼海的英勇无畏和舍己为人的精神。

首联“谕贼散私财,冥顽不可囘”,点明了事件的起因。楼海试图通过劝说贼寇拿出私藏的钱财来平息事端,但贼寇却冥顽不灵,不肯听从。

颔联“愤然瞋目骂,吾已戴头来”,描写了楼海面对贼寇的英勇表现。他愤怒地斥责贼寇,表明自己已经做好了牺牲的准备,表现出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。

颈联“一死当凶刃,千家免劫灰”,是全诗的核心,也是楼海精神的集中体现。他甘愿用自己的生命来阻挡贼寇的刀刃,从而使成千上万的百姓免受战火的摧残。

尾联“遗孤元未有,行路为悲哀”,写出了楼海牺牲后的悲凉景象。他没有留下子嗣,路人为他的牺牲而感到悲哀,更显其行为之高尚。

全诗语言简洁明快,感情真挚深沉,通过对楼海言行的描写,塑造了一个英勇无畏、舍己为人的英雄形象,表达了作者对楼海的敬佩和哀悼之情,同时也表达了对社会动荡和百姓苦难的关注。

李昴英[宋代]

李昴英(1200—1257),字俊明,号文溪。广东番禺人。南宋名臣。早年受业崔与之门下,主修《春秋》。南宋宝庆二年(1226),李昴英上京会试,成广东科举考试的第一位探花,后任福建汀州推官。端平三年(1236)后,曾任太学博士,直秘阁知赣州等职。淳祐元年(1241)被丞相杜范荐任为吏部郎官。淳祐二年(1242),任太宗正卿兼国史馆编修,后又升任为龙图阁待制,吏部侍郎,封以番禺开国男爵位。宝佑五年(1257),在广州病逝。著有《文溪集》、《文溪词》等多卷。 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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