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本 名 | 窦常 |
别 称 | |
字 号 | |
主要作品 | 《求自试》 《凉国惠康公主挽歌》 《立春后言怀招汴州李匡衙推》 |
主要成就 | |
所处时代 | 唐代 |
民族族群 | |
出生地 | |
出生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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